基本理念、體系、法源
- 以法律行為所做的給付承諾-排除「依法律成立者 」。 如:監獄勞動、第三勞動市場(社會救助關係) ❓ 教育法明定的「實習關係」
- 基於雇傭契約所為的給付-排除非雇傭/勞動從屬的其他「以勞務為標的」的契約。 e.g. 承攬、委任、志願的服務
- 必須是以勞務作為給付內容的法律關係-排除單純的「成果」標的契約
⚠️ 學會辨識雇傭契約 v.s. 承攬契約 v.s. 委任契約!
⚠️ 常見美容美髮業以假承攬真雇傭當掩護!
一些例子:
- 承攬:成果面向強,工作內容專一度大。例如:大樓的外包清潔公司,只需要負責清潔,並無大樓企業的從屬關係。(但清潔人員仍屬於清潔公司雇用的員工。)
- 委任:醫師、律師
- 建案的舉牌人員是雇傭契約嗎?不是,因為雇主不會要舉牌人員去做其他事情
- 繼續性債的關係:一般私法、契約法原則
- 由於勞資地位不平等:公法介入
- 時間面相複雜構成給付障礙
❓ 如果到中國當台幹,能否適用台灣勞基法?
可以!可契約約定. 但,如果牽涉到強行公法,但也要遵守中國的公法
- 私法契約:私法自治、契約自由
- 人格法:雇主照顧義務、勞工忠誠義務
- 公司法、社團法:雇主指示權、公司經營權的共同決定
- 對抗衝突法:同盟對抗、爭議行為
由於典型的不充分契約、地位不對等、勞工對於雇主不同類型的從屬性
所以需要以勞動法加以矯正
從屬性
- 人格從屬 性
- 經濟從屬性
- 組織從屬性
❓ 是否可以規定員工不得有婚外情?不可,無效
❓ 那員工有 hate speech 呢?
- 勞動契約法
- 勞動保護法
- 勞動訴訟法
- 同盟法
- 團體協約法
- 爭議行為法
- 勞資爭議處理法
- 共同決定法
Last modified 6mo ago